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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外招调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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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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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申请招调员工的单位和拟招调员工。
审批内容:招调员工。
审批条件:符合市劳动局当年制定的招调员工政策。
审批程序:
1、申请招调员工立户;
2、下达员工招调指标;
3、审核拟招调员工条件和材料,签发招调员工通知;
4、发放入户指标卡;
审批时限:
(一)立户和下达招调员工计划指标。
1、用人单位申请计划立户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2、核准招调员工计划指标,在接收网上申报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达;
3、技能测评人员计划指标,在考试结果公布10个工作日内开始下达;
4、免试人员计划指标,在接收网上申报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
5、分居人员计划指标,在计划年度内分批计分、排序下达。
(二)审核招调员工条件和材料。
1、招调“三高”员工及配偶、随军家属调动及夫妻分居员工,在收齐上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2、招调其他员工,在收齐上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审批依据:《深圳市审批登记制度若干规定》附件:取消、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劳动局部分第三条第十三款: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市外调招工。
《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令93(5)号)第二十六条:企业从市外招调需迁入常住户口的员工,由企业根据市政府下达的
招调干部、工人计划指标和岗位需求及有关条件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对需迁进常住户口的员工,企业自行商调、调阅档案、审查考核后,报市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确认该员工参加劳动、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的资格,并经统一考试合格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监管措施:劳动行政部门在招调员工审批(核准)工作办理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实行经办人签字负责制,签字人为直接责任人。劳动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按下列情况处理:
1、不严格审查招调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调离岗位;
2、参与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办理的,调离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3、受贿索贿、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轻重交监察、纪检和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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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劳动局 更新日期:2003.07.05 | |
| 文章录入:lincoln 责任编辑:linco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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