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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对象:申请担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的人员。
核准内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任职资格。
核准条件:
1.一级考评员应具有高级技师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级考评员应具有技师以上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有相应职业(工种)的从业经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通过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委托专业技术专家小组实施的考评员资格审核,并经市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核准程序:
1.经市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市劳动部门组织的考评员任职资格培训;
2.核发证书。
核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核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18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级考评员应具有高级技师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级考评员应具有技师以上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相应职业(工种)的从业经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合第十八条规定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申请考评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委托专业技术专家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合格者,由市劳动部门培训后,发给相应职业(工种)考评员资格证书。
监管措施:
1.依法检查。
2.制定监管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