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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须知
个人缴费须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社保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7-22 8:52:00

 

一、个人缴费对象现只受理养老保险

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再就业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可到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一)从事个体经济活动或为个体经济组织雇用的员工;

(二)到内地企业就业的员工;

(三)自谋职业的员工。

非以上人员不能在个人窗口缴费。

二、缴费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个体户雇用的,须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雇主证明;

(四)在内地企业就业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书或工资表;

(五)自谋职业的员工,出示与之发生经济关系方的证明,如:缴交的工商管理费单据、税务登记及纳税单据等;

(六)首次参保人员,须提供调令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在建设银行开户的个人存折。

三、缴费程序

(一)领取《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若提供虚假信息者,须独自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二)经我局经办人核准后方能办理缴费手续;

(三)选择银行托收交款的,应签订《托收协议书》,并提供个人储蓄开户银行名称及帐户。

(四)选择交现金的,持交款(托收)单到本大厦一楼建行交款,再持交款(托收)单到我局财务处盖章,最后回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确认手续。

四、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缴纳,二零零一年费率为14%

五、受理个人缴费申请时间:每月1日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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