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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8-29 13:08:55
备案条件: 1.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2.连续亏损二年且资不抵债并难以继续经营; 3.连续停工及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在二个月以上且难以继续经营; 4.产业结构优化、重大技术改造等政府认可的其他情形。 备案程序: 1.市劳动局受理《深圳经济特区经济性裁减员工报告书》及相应材料; 2.指定专人调查了解企业裁减员工实际情况; 3.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备案时限: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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