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劳动网 >> 法规政策 >> 劳动新闻 >> 正文

 

文章搜索: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济性裁员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济性裁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8-29 13:08:55

 

备案条件:

  1.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2.连续亏损二年且资不抵债并难以继续经营;

  3.连续停工及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在二个月以上且难以继续经营;

  4.产业结构优化、重大技术改造等政府认可的其他情形。

  备案程序:

  1.市劳动局受理《深圳经济特区经济性裁减员工报告书》及相应材料;

  2.指定专人调查了解企业裁减员工实际情况;

  3.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备案时限:五个工作日。

  信息来源:劳动局
更新日期:2003.07.05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深圳劳动网 www.sz51.cn

 
文章录入:lincoln    责任编辑:lincol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热门专题
  • 热门文章
  • 推荐文章
  • 相关文章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在线投稿 | 版权申明 |

      本站所有文章均由会员原创或在互联网上搜集共同更新,请勿抄袭或做其他商业用途,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Copyright © www.sz51.cn 深圳劳动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02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