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绝大部分都是工资。判断员工的收入是否工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工资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之上。只有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经济往来才可能是工资。因此,因劳务关系发生的经济往来,就不是工资;
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费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学生参加实习所取得的劳动报酬,都不是工资。
(2)工资是劳动报酬。劳动与工资是直接的因果关系。非因劳动获得的报酬,如员工从公司获得的股权收入,技术分红,技术入股所得就不是工资。
(3)工资以货币为形式。货币形式通俗点说就是现金,凡不是现金的,都不是工资。一些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免费食宿(俗称“包吃包住”),食宿是实物价值,但不能算工资。
(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必须支付给员工且规定了项目和标准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这些费用有:
①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②劳动保护的各项费用;
③国家规定的福利费;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费用
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房公积金,其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
劳动保护各项费用,是指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费,它的发放依据是《关于实行新的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办法的通知》(深劳护[1994]235号)。
按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员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员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费、抚恤费等。从职工福利费开支的费用不属于工资。
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费用是指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