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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户籍企业员工结算住房公积金须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1

.办理程序

⒈办理条件

⑴员工按规定在深圳市参加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帐户积累了一定的金额。

⑵员工已购房。

⑶员工本人前来办理。

⒉须提供的资料

⑴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结算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⑵失业人员或在社保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办理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无须提供《申请表》或单位证明。但失业人员须出示失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须提供一份书面申请(申请书上必须有本人的签名和指模)。

⑶员工购房证明的原件,如房产证、购房合同、银行抵押贷款合同、购房发票等。如果购房资料原件显示业主姓名为员工配偶的,员工还须携带结婚证原件。

⑷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一份。

⑸提交《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⒊办理程序

⑴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⑵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资料,静候叫号。

⑶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住房公积金结算单据。

⑷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⑸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

.特别提示

1.深圳户籍员工办理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如员工曾更换单位,则单位证明应由目前为本人缴交社会保险的单位提供,而不是由原来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提供。

2.深圳户籍员工办理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员工持内地其他城市(地区)的购房手续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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