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程序
⒈办理条件
⑴员工按规定在深圳市参加了社会保险,其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或住房公积金帐户积累了一定的金额。
⑵员工已按规定办理调出或户口迁移手续。
⑶员工本人前来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⒉须提供的资料
⑴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户籍员工转移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转保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⑵失业人员或在社保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无须提供《申请表》或单位证明,但要提交一份转保申请书(申请书上必须有本人的签名和指模),失业人员还须出示失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⑶出示深圳市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一份。
⑷《调动通知书》及《户籍迁移证》或已注销的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各一份)等。
⑸如员工调离深圳时间较长,无法提供原深圳市身份证、《调动通知书》、《户籍迁移证》或已注销的户口簿等资料的,可持异地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两份)、新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及所属地派出所证明前来办理。
⑹提交《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⑺员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打印从员工参保第一个月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纪录,可在所在区社保管理处打印或在个人服务中心商务中心打印)。
⑻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须注明帐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帐号)。
⑼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及指模,并加盖委托人单位的公章,或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有医疗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要提供委托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注:开户不满一个月的银行存折和银行卡不予受理),并填写转帐申请书一式两份。
⒊办理程序
⑴员工或代办人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⑵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资料,打印清单,静候叫号。
⑶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转移社会保险金单据。
⑷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注明联系电话。
⑸到财务窗口领取养老保险转出单据,养老帐户金额由社保机构负责转入员工调入地社会保险机构。
⑹在员工本人前来办理转保业务的情况下,员工还须到银行窗口领取银行借记卡(卡内存入医疗、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在由代办人前来办理转保业务的情况下,代办人提供委托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并填写转帐申请书一式两联后,在财务窗口另外领取一份结算单据,由社保机构负责将医疗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汇入上述帐户。
二.特别提示
1.深圳户籍人员以个人缴费形式缴交社保的,在办理转保业务时,必须到相应社保个人窗口结清当月生成台帐的保险金,否则无法办理转保业务。
2.员工因工作需要户籍从深圳迁往其它城市或地区(包括户籍已迁走读博、研的员工),凡经调入地区社会保险部门开具不予接收证明,并经本人书面承诺(如:“本人因工作需要从深圳调往XX省XX市XX单位,户口已办理迁移入户手续。由于当地社保部门原因不予接收社保金,现要求退保。如因退保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留签名和指模后,提供相关证件予以办理退保手续。 3.调离我市(含出国)的深户员工,若新旧档案未做合并的,应先到相应社保征收部门分管员处做合并处理,再办理相关转保或结算手续;若1992年8月1日前后参保资料不一致,需先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档案室(彩田南路社保大厦)查证参保记录,并将查证结果(参保记录复印件)连同单位证明、进深圳时的调令、户口簿等资料交与中心技术保障部予以更正,才能办理相关转保或结算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