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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员工因工死亡结算社会保险金须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1

一、办理条件

1、 员工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或住房公积金帐户有积累额;

2、员工属因工死亡并经有关部门发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核定书》。

二、需提供的资料

1、 死亡员工所在企业证明一份(需明确死亡员工与代领人的关系);

2、 证明死亡员工和代领人继承关系的文书复印件(验原件),如结婚证、户口本或公证书;

2、《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3、死亡员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4、死亡员工的《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

三、办理程序

1、代领人凭本人身份证和企业证明取号排队;

2、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静候叫号;

3、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社会保险金结算单据;

4、代领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5、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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