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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标准
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1%×单位员工总人数×40%。
·偿付标准
1、失业救济金: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80%;
2、生活困难补助费:不超过本人领取失业救济金总额的40%;
3、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注:
1、失业救济金发放月数:按其失业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6个月计发1个月的救济金,最高不超24个月。
2、领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条件:员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或有其他特殊困难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