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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家属统筹医疗须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1

 

[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深圳市职工家属统筹医疗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人必须为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在职干部、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直系亲属(以下简称参加人)。

2、参加人必须具有深圳常住户口,并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上。

3、参加人必须为年龄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中学就读,跟随申请人生活的申请人的子女;或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一直无工作无收入,依靠申请人赡养的申请人的父母或配偶。

[申报材料]

1、《深圳市参加职工家属统筹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参加人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复印件;

4、参加人的一张一寸近期彩照;

5、参加人的学校就读证明及学生证(限于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参加人);

6、首次参加的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的批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7、申请人首次参加工作的干部履历表原件及复印件(限于参加人为申请人的父母及配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本人向市社保机构的家属统筹医疗窗口申报上述材料;

2、材料齐备的,社保机构受理人开出受理回执;材料不齐的,开出补齐材料通知书;

3、审核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建立参加档案,7个工作日后发放《深圳市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证》,新证在次月1日起生效;

4、参加人在新证生效之日起,可持证到约定医疗单位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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