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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费用现金报销须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1

 

[报销条件]

1、市内急诊,市外转诊,特殊检查治疗,人工器官置换、安装、急危重病人使用进口药,输血等的;

2、经市级约定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由市社保机构统筹医疗处审批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

[提供材料]

1、《深圳市职工家属统筹医疗现金报销单》(一式四联)(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参加人门诊或住院费用收据;

3、参加人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

4、参加人门诊及住院费用清单;

5、《深圳市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证》;

6、特殊检查报告单。

[办理程序]

1、社保机构家属统筹医疗服务窗口审核有关材料;

2、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下月初通过银行转帐到申请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号上;

3、申请人到其所在单位领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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