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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种类]
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医疗终结期。
[申请条件]
1、工伤劳动能力复审鉴定:
(1)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申请人必须是首次鉴定时提出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
2、工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2004年1月1日以后认定为工伤的,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2)申请人: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
[提供材料]
原申请鉴定的全部材料、首次(原)鉴定结论书、四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凭《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鉴定并领取《鉴定通知书》;
2、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并领取回执;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鉴定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