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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办须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1

[鉴定种类]     

伤残等级、医疗终结期、辅助器具安装、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申请条件]     

1、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根据(1992)粤劳险第51号《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的规定,已满最短医疗期(伤情相对稳定)的;

2、申请人: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提供材料]

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工伤医疗有关材料;

(原始病历、X光片、CTMRT及辅助检查报告单等)

四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凭《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鉴定,并领取《鉴定通知书》。经市属工伤保险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由参保所属地工伤保险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到所属地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办理;

2、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带齐相关材料进行鉴定并领取回执;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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