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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伤病因果关系确认:
(1)工伤引发其他疾病的;
(2)申请人:由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委托。
2、医疗终结期延长确认:
(1)已满最长医疗期,而伤情或病情尚未痊愈或稳定需进一步治疗的;
(2)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伤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3、是否旧伤复发确认:
(1)原伤口或工伤部位产生新的炎症或引起其他病变的;
(2)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伤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4、辅助器具更换(维修)确认:
(1)已经鉴定并安装了辅助器具的;
(2)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伤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提供材料]
1、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社保管理处工伤保险科或管理站的委托证明、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4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2、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原始病历资料、各社保管理站介绍信、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2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3、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原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原始病历资料、社保管理站介绍信、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2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4、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原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原始病历资料、社保管理站介绍信、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2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凭《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鉴定并领取《鉴定通知书》;
2、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并领取回执;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鉴定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