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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1

 

[征收标准]

在编: 缴费工资×19%,其中个人4%5%,单位15%14%13%计入个人帐户,6%计入共济。

编外深户: 缴费工资×14%,其中个人5%,单位9%11%计入个人帐户,3%计入共济。

编外非深户: 缴费工资×13%,其中个人5%,单位8%11%计入个人帐户,2%计入共济。

[偿付标准]

一、符合按月领取退休费,分别按下列标准领取:

1、机关行政人员(公务员)

退休费=(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特区津贴)×退休享受比例+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

2、机关技术工人

退休费=(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月奖金+特区津贴)×退休享受比例+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

3、机关普通工人

退休费=(岗位工资+月奖金+特区津贴)×退休享受比例+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退休费=(职务工资+津贴+特区津贴)×退休享受比例+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

5、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退休费={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特区津贴}×退休享受比例+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

6、事业单位普通工人

退休费=(等级工资+津贴+特区津贴)×退休享受比例+保留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

二、不符合按月领取退休费的

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或转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深圳户籍员工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费。

注:

1、退休享受比例:

(1)   工作满10年不满15年的,机关公务员退休的享受比例为60%,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享受比例为70%

(2)   工作满15年不满20年的,机关公务员退休的享受比例为60%+补助比例,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享受比例为70%+补助比例。

3)工作满20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的享受比例均为75%+补助比例。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不满10年的,只能办理退职。机关公务员退职的享受比例为40%,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享受比例为50%

2、物价补贴:人平每月195元;

3、住房补贴:(基本退休费+物价补贴)×33%;

4、一次性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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