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劳动网 >> 文章中心 >> 劳动争议处理 >> 劳动信访 >> 文章正文
 
   服务内容
* 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 担任企业劳动法律顾问和人力资源管理顾问
*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 代拟、审核劳动合同、企业规章等企业法律文书;
* 起草仲裁申诉书、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
* 出具劳动专业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
* 受托处理与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务。
站内搜索

文章 下载 图片
   精选案例
【字体:
休息、休假日工资如何支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劳动保障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8
答:《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实行小时、日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法定休假节日期间的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版权所有 copyright© 1999-2007 深圳劳动网
    粤ICP备05002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