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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人单位哪些损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劳动保障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8
答: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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