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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否在合同到期前一天提出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劳动保障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8
答: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的任一天,劳动关系双方均可以决定终止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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