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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怎么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劳动保障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8
答: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
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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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是否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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