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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5

加班工资、拖欠工资、最低工资……工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但对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或许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从今天起,我们将分五期谈谈和劳动者息息相关的“工资问题”。今天我们先来谈谈和工资问题关系密切的三个重要概念。

首先,什么是工资?按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工资、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用;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其次,什么是标准工资?标准工资是指计算加班工资、假期工资、病伤假期工资、停工期间工资等的基数。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工资,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最后,什么是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加班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按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例如,员工小王在福田区一家公司上班。单位每月支付给其的工资为800元,8月份,小王加了几次班,8月份的加班工资为100元,单位认为小王的工资加上加班工资共有900元,已经超过了最低工资。实际上,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所以单位每月至少应向小王支付810元的工资。

员工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由市政府于每年六月下旬向社会公布。最低工资的执行年度为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最低工资以小时工资为基本形式。最低工资适用于所有员工,不论其采用何种工资制度。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市不同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最低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市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元/小时,700元/月。


作者:记者杨丽萍通讯员秦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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