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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的信访设诉中,涉及加班工资的占了很大一部分,究竟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
首先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员工加班,就应当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其加班工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1、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2、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3、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举个例子来说,员工李某所在公司由于生产任务紧,经理要求职工休息日加班,李某表示同意加班。加班过后,经理通知大家;下周一全公司统一休息,作为对休息日加班的补休。李某感到非常不满,认为自己牺牲了休息日来加班就是想挣点加班费,并且劳动法也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按工资的200%发给加班费。因此,她提出不同意安排补休,而是要求发给其200%的加班费。
公司是否一定要向小李支付加班费呢?在企业中,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是常有的事情,但在加班过后,是应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呢﹖根据上述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也就是说,休息日加班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由企业来决定,当企业能够安排劳动者补休时,劳动者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有利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使劳动者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企业的这种做法是合法的。但是,本案中,如果企业要求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就不能只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