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劳动网 >> 文章中心 >> 工资报酬 >> 问题解答 >> 文章正文
 
   服务内容
* 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 担任企业劳动法律顾问和人力资源管理顾问
*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 代拟、审核劳动合同、企业规章等企业法律文书;
* 起草仲裁申诉书、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
* 出具劳动专业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
* 受托处理与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务。
站内搜索

文章 下载 图片
   精选案例
【字体: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5

在参加社会活动、停工等特殊情况下员工的工资该如何支付?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即按该员工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数额支付工资。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指: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当选代表或者委员出席区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或者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参加工会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停工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按下列标准支付:停工在一个月以内的,按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例如,某企业2004年3至4月停产两个月,那么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标准支付停工员工3月份工资,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标准支付停工员工4月份的工资。

因员工本人过错造成停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该员工停工期间工资,但该员工如果经认定属于工伤的,仍应按工伤保险法规的规定支付其停工期间的工资。

员工被判处管制期间,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期间,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又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如行政拘留),未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

最后,还要谈谈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费用。首先,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直接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费用,无须事先征得员工同意:员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其他费用。另外,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用人单位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但要特别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减赔偿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和违纪经济处罚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深圳特区报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版权所有 copyright© 1999-2007 深圳劳动网
    粤ICP备05002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