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劳动网 >> 法规政策 >> 劳动新闻 >> 正文

 

文章搜索: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升至670元 4月起执行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升至670元 4月起执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8 8:23:40

 
2006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每月590元调整为670元,涨幅达13.5%。调整后的最新标准将从4月1日起执行。
  记者从6日在此间召开的天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2006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中,天津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和蓟县将由现行每月570元调整为650元,增长14%。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由5.6元调整为6.4元,增长14.3%。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唐延芹介绍说,天津市预计2005年月社会平均工资为1730元,同比增长了16.6%,所以最低工资标准也应相应调整。此外,2006年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下限将由880元调整为980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也由139.2元提高到155元,每月增加15.8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增加要求最低工资标准作相应调整。

  来源:新华社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深圳劳动网 www.sz51.cn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热门专题
  • 热门文章
  • 推荐文章
  • 相关文章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在线投稿 | 版权申明 |

      本站所有文章均由会员原创或在互联网上搜集共同更新,请勿抄袭或做其他商业用途,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Copyright © www.sz51.cn 深圳劳动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02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