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干实施规定”中的十三条让外来建设者无所适从
谁为非深户籍人士养老金“买单”?
王小姐是湖南人,大学毕业来深圳工作已经8年,参加养老保险也已经有5年了,但当她知道她即使在深圳交了15年的养老保险金,也不一定能在深圳养老时,她的第一反应是:那我参保还有什么意义?
而这正是几百万没有深圳户籍人士要面对的一个无奈的现实:不论你在深圳生活、工作多少年,也不论你为深圳的经济建设做出多大的贡献,买了多少年的养老保险,只要你没有深圳户口,只要你在退休前五年没有在深圳工作、连续买保,你就不能和深圳户籍人士一样,安心在特区养老。
迟到的提案
在进入主题之前,不得不先提到两位女士,一位叫李红光,一位是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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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3日,在深圳市四届“两会”召开前夕,一位名叫李红光的女士,花了10000多元,自费在《南方都市报》登了一个1/4版的广告,这条别开生面的广告是这样写的——“第四届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圳市人大一次会议和四届政协会议召开在即,我收集了源于民意,反映民生及个人建议10多条,希望通过你们在“两会”期间提出,有意者请与我联系……”后面是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12条议案,其中的第二条议案就是《关于深圳建立公平社报政策的建议》。
杜萍是今年才当选的人大代表,也是一名在深圳工作、生活很多年的非深圳户籍的外来工。作为外来工的代表,她递交“人大”的唯一提案就是:《外来工非深户口养老保险议案》。
李红光在建议中提到:深圳现行社保政策对非户籍养老保险实行双重标准,这对为深圳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外来人员不公平,政府不应只是代表深圳户籍人的政府,不能口头上说外地打工者是自己的兄弟姐妹,但实际上出台的政策对外来工不公正、不公平,实行典型的户籍歧视性政策。
李红光和杜萍的提议和议案中提到的对非户籍人士实行双重标准的社保政策,就是时任深圳市市长于幼军与2002年7月24日签发的并在同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干实施规定”,在这规定中,有这么一条:第十三条 非本市户籍员工在本市退休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费。
在这条例出台的近3年时间里,一位法律界人士说,似乎很少人注意到这一条意味着什么,包括与这一条例密切相关的几百万非深户籍人士。在有关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大部分报刊把报道“《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干实施规定”出台的重点放在第四条上:员工不得在两个以上地方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员工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应选择其中一地参加养老保险;未选择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重复参加养老保险期间在本市缴交的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本金按原缴交比例退还企业和本人。如当时一家媒体报道的标题是这样写的:《员工不得重复参加养老保险》,报道主题一目了然。
事关数百万非深圳户籍人口权益的条款,被有意无意的忽略了,直到今年,才有李红光和人大代表杜萍提出质询和议案。
条例不公平?
在深圳,李红光是少数比较认真、深入并持续关注深圳民生问题的人,养老保险问题是她众多关注问题中的一项。她不是人大代表,也不是政协委员,她说她关注深圳这些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是因为她以前在政府部门工作过,另一个是作为一名深圳市民的责任感和良知。
“在社保问题上,正因为她是深户籍的一员,从而显得更加难能可贵。”一位社会学家如是说。
两年前,她以一深圳官方研究机构研究员的身份,参加了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由以深圳网民“我为伊狂”的网文“深圳,你被谁抛弃”引爆的朝野大讨论。她研究的重点之一是公共政策如何改善官方与民间的沟通渠道,官方如何倾听民间,公民如何表达意见,参与公共治理。
“在这个研究之后,我开始对深圳这些事情产生兴趣,最后竟然连自己也参与进去了。” 她是从去年3月分开始关注社保问题的,为此,她买了很多有关的书籍,有国内的也有国外的,查阅了大量的资料,然后写成了“关于深圳建立公平社保政策的建议”,但她一直找不到合适的机会和渠道将建议提交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没有更好的办法下,她选择了在媒体登广告的方式,希望引起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
李红光认为:2002年7月24日新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干实施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目的十分明显,那就是使为深圳做出贡献、付出青春的人,只要没有深圳户口,就不能在深圳领取养老金。按国家规定60岁退休,这就是说,非深户口的人士必须在55-60岁连续5年在深圳缴费,少一个月未缴,即丧失在深圳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资格,这对几百万外来人口是不公正的,因为现实情况是:不管有没有深圳户口,在退休前5年还能在深圳找到工作,并连续工作的人,其数量极为稀少。她说,退休前5年还可在深圳找到工作的人,少之又少。在此种情况下,非深户籍人士的出路是退回原籍。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综合调研组的一位处长却对这“十三条”有不同的解读,他说出台这条例的原因是为了避免有些人在两地重复投保,两地享受养老待遇。事实上已经有这样的情况发生。而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在全国还没有可以实现社保信息共享的系统,没有可能在异地调出社保人有没投保的信息。或许正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深圳市才制定了这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干实施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本市户籍员工在本市退休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费。那按员工投保15年可以享受养老金的规定,如果非深户籍人士在退休之前已经交了15年的养老保险,那退休前5年是不是还要交?能不能在交够规定年限的情况下享受养老金待遇?《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本条例规定的缴费年限的非本市户籍的员工,以及退休前调出或辞工离开本市的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当地有社会保险机构的,积累额全部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不予接收的,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二)当地没有社会保险机构的,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那么,当地社保机构接收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针对这两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养老保险处一位工作人员,她说,15年只是一个基数,员工交了15年后还要继续交,但不论你交了15年或者20年,按十三条规定,只要在退休前5年没有连续缴费,就不能在深圳享受养老待遇。而对后一个问题,她说,从实际操作的情况来看,当地社保机构基本上是不接收的,这里有三种情况:一是当地比接收;二是社保号不在当地,没法接收;三是当地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接收。如果当地社保机构没法接收的话,只能将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深圳的隐忧
“解决不好人口问题,深圳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成果将付诸东流!”面对深圳严峻的人口问题,深圳市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副市长梁道行去年曾发出如此感慨:无户籍人口占八成、人口密度在全国大中城市里最高,人口激增问题已使深圳市市委重新调整深圳基本实现现代化年限,也影响了“十五”计划的顺利完成。
深圳人口和经济、资源等受到严重挑战。去年发布的《深圳蓝皮书——中国深圳发展报告》中,曾总结了深圳人口问题的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三个方面的问题包括: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比例严重倒挂,外来人口占深圳市总人口的83.3%;环境逐步恶化;人口素质偏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70%。
而深圳市人口计生局局长洪旺全在去年的一次会议上,以七个“最”向与会者概括了深圳人口问题与国内其他城市的不同之处,每个“最”都令人感到沉重: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比例倒挂最严重、人口密度在全国大中城市里最大、人口年均增长速度最快、适龄劳动人口平均文化程度最低等。
回到养老保险问题上,国家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理想。“但现实情况是,深圳现在的户籍人口只有100多万,而非户籍人口高达800万。如果在深圳工作的人都在深圳退休而不加以限制的话,深圳肯定养不起。”一位政府工作人员如是说。
或许,这就是十三条出台的最主要原因,非不愿,实不能也。有资料显示,现在全国每年的社保缺口高达1000多亿元,其中养老保险的缺口有300多亿元,看来,这不单单是深圳面临的问题。
“深圳正在为建立‘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努力,而这和谐首先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上,如果把有深籍户口和没深籍户口的人分别对待,这就与和谐背道而驰了,深圳作为特区,又是拥有立法权的城市,应该这方面有所作为,为全国树立一个榜样。采取推卸责任的做法是不明智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如是说。
各方说法
李迎春(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干实施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非本市户籍员工在本市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限定,不符合我国法律及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规定》将深圳户籍员工与非深圳户籍员工区别对待,提高非深圳户籍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门槛,从客观上剥夺了一部分非深圳户籍员工在深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既加剧了户籍所带来的不平等待遇,也与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相抵触。
杜萍(无限光通讯(深圳)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高级主管、人大代表):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深户及非深户籍的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可在深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时我很高兴,以为可以在深圳养老了,但2002年7月24日的新规定出台后,我知道我的希望破灭了。来深工作的内地青年是在内地出生、成长,上学的,这些费用都由内地承担了,在这些阶段,他们不能为所在地区生产财富。等到他们学习结束,长大成人,到深圳工作,深圳并没有承担养育他们的费用,但是却享受了他们年富力强时期创造的财富,等到他们年老的时候,却不能在这座贡献了自己青春和力量的城市养老,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
陈苏蓝(中南海滨大酒店总经理、人大代表):深圳在立法的时候,肯定考虑到很多现实的因素,现在深圳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人口问题,按目前的统计,深圳有1000多万人,其中非深户籍人口占了80%,如果按人人平等的话,深圳肯定担负不起,但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显然也是对非深户籍的人士不公平。我的设想是:在目前的情况下,能不能按条件来享受养老保险,比如说是不是可以对深圳的经济建设贡献大的企业,以年限多少和纳税大小为条件,给企业的员工养老待遇呢?另外我认为深圳要多考察和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社保政策,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和深圳实际的社保政策来。
王小姐(深圳某服装公司企划、外来工):深圳是一座移民城市,深圳有今天的成就,是包括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人士一起创造的,深圳出台这样的条例,明显是带有歧视性的,也是对所有非深户籍人士不公平的,难道非深户籍人士比深户籍人士的贡献小吗?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怎么来解释出台这样的条例?
曙光在望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深圳市政府已经意识到养老保险条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综合调研,为建设“和谐深圳”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