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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新政策答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23

新政策答疑

 

一、招调工业务是否可以以个人身份自己办理?

答:不行。招调员工业务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但是如尚未达到立户条件,企业需引进持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以及其他企业生产急需的特殊人才的,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介机构申请代理引进。

二、哪类企业可以自行组织技能考核?如何进行?

答:(一)属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目前暂未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按以下情况执行:

1、企业或行业特有工种,由企业或行业协会提出申请,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企业或行业协会可以组织技能鉴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由所在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申报办理招调工。

2、属市政府公布的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的企业急需的特殊人才,企业可提出申请,报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由该企业组织考试,对考试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员工,可由所在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申报办理招调工。

(二)在下列企业工作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专生,且在深圳工作三年(在申报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的,可由所在企业按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考试规则自行组织进行岗位技能考试。考试结果应在企业内公示,对考试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员工,可由所在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申报办理招调工:

1、政府公布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

2、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市投资控股公司系统企业;

3、政府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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