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要闻 | 劳动仲裁 | 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 | 深圳求职 | 劳动合同 | 经济补偿 | 深圳工会 | 公司顾问 | 公司财税 | 公司治理 | 劳动论坛 深圳法规 | 劳动监察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深圳创业 | 工资薪酬 | 劳动保护 | 集体合同 | 公司规章 | 人力资源 | 机会合作 | 精英团队 劳动信访 | 劳动诉讼 | 工伤保险 | 少儿医保 | 劳务派遣 | 工时休假 | 员工维权 | 集体协商 | 劳动实务 | 公司法务 | 关于我们 | 律师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劳动网 >> 法规政策 >> 劳动新闻 >> 正文
作者:赵振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5 15:58:18
什么是标准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标准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解析:我们通常所说的最低工资与标准工资的构成方式是一样的。标准工资是计算加班工资、假期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的依据的基数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深圳劳动网 www.sz51.cn
本站所有文章均由会员原创或在互联网上搜集共同更新,请勿抄袭或做其他商业用途,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Copyright © www.sz51.cn 深圳劳动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02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