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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28 10:06:25
国务院:2005年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1月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月3日(星期一),1月2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可见法定假日遇到周六周日应另按排补休。如在1月3日不能按排休息也可在其它时间按排补休。
如1月1日上班,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日工资300%支付,并且不能按排补休。
如1月2日、3日不能按排休息,又不能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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