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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员可当“炊事兵”
社会人员可当“炊事兵”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4-8 8:20:49

 

军队公勤人员聘用管理规定颁布

社会人员可当“炊事兵”

据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按照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日前颁布的《军队公勤人员聘用管理规定》,我军军级以上单位的机关和非作战部队中由士官和义务兵承担的炊事、驾驶等部分公勤岗位,将逐步使用社会聘用人员。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军级以上单位的机关和非作战部队按规定编制员额招聘使用非现役公勤人员,由总后勤部归口统管,各级后勤(联勤)机关分级管理,具体业务由各级人事劳动管理部门负责承担。

部分公勤岗位既可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招聘,也可从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军队职工和退出现役的原公勤人员中招聘。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至2年,期满需要继续聘用的应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非现役公勤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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