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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案中涉及劳动保障条款的修订
宪法修正案中涉及劳动保障条款的修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劳动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4-5 7:38:43

 

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共14条,约2000字。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作出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增加对国歌的规定等。

 

    宪法修正案中第二十三条对劳动保障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即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修改后的第十四条全文为: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而对原宪法中其他关于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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