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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领补助自谋职业
退役士兵领补助自谋职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4-1 7:26:12

 

我市出台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受安置政策,对自谋职业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分别补助每年2.5万元、每年2万元和一次性补助

10万元

晶报讯(记者遥云实习生罗秋芳)昨日,记者从市人事部门获悉,我市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受安置政策已经确定,在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中心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市对城镇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将全面推行自谋职业,按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今年我市对自谋职业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补助标准分别为:对服役满2年的义务兵补助标准为每年2.5万元;复员士官按军龄计算,补助标准为每年2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8万元;转业军官不按军龄计算,一次性发给10万元安家补助费。一次性领取安家补助费后,政府不再负责工作安置。

据悉,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申请时间为3月底前,今年转业士官为6月底前,由本人向入伍时户口所在区安置工作机构申请。对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以及父母双亡的退伍义务兵和未婚的复员士官,实行政府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我市还将把城镇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就业教育培训计划,由市或区安置部门组织,委托劳动部门培训,培训经费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由同级财政补贴。退役士兵的档案也可由劳动部门按规定免费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镇、街道接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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