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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急需钱治病,但单位不愿支付,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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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急需钱治病,但单位不愿支付,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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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7-28 3: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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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因工伤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在住院治疗过程中,企业为王某支付了部分医药费用后,以无力负担为由不再支付。医院通知王某必须尽快交钱动手术,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由于家境较差,王某因此面临无法继续接受治疗的危险。王某该怎么办?
王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就医药费用先进行部分裁决,责令企业先拿出钱给王某进行治疗,待其医疗期结束后再对整个争议进行最终裁决。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确属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初步审理后,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医疗费: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职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支付急需医疗费的。企业对仲裁委员会因上述原因做出的部分裁决不服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复议申请7日内做出决定。维持部分裁决的,该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如不执行,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案件的其他问题,仲裁委员会应继续审理,在案件处理终结的裁决书上写明部分裁决内容,当事人不得单独就部分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王某在企业拒绝为其支付治疗费的情况下,可在医疗期未满的情况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鉴于王某伤情尚未痊愈,急需解决医疗费用的客观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在王某的医疗期未满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实行部分裁决,裁定由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张某在医疗期内的全部医疗费用和按月支付医疗期的工伤津贴。待王某的医疗期满后,再依法定程序进行伤残程度等级鉴定和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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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lincoln 责任编辑:linco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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