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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管理规定》有重大修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劳动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3-23

市劳动局日前对2003年4月14日发布的《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多达10处。2004年度的企业招调员工有关政策性问题,均按照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纳税5万即可申办招调员工

修改后的《规定》首先取消了原《规定》中企业招调员工必须经过劳动年检合格的规定,并将可以申请办理招调员工的企业条件之一,即上一年度企业纳税额从“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降低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根据修改后的《规定》,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法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经工商年检的,就可以申请办理招调员工:上一年度纳税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企业;上一年度出口创汇额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的企业;在当年度注册成立的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具有我市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开发项目需要招调相关人才的企业。

优先满足大企业招调工需求

修改后的《规定》提出,对用人单位立户申请与申报计划中,属于审批下达计划指标范围的,实行综合评价用人单位及拟招调人员个人条件择优下达的办法,并根据本市产业政策导向和就业岗位余缺情况,优先解决用人单位急需的技能人才。

根据市政府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精神,修改后的《规定》还增加一款内容,指出要优先满足大企业招调工需求,对有特殊专长、特别贡献的技能人才,特事特办,确保大企业及时调入所需技能人才,同时要简化大企业招调工手续。

宝安龙岗居民招调入户特区取消原有“农转非”要求

修改后的《规定》还增加了高级工及以上人员可以同时申请“农转非”手续的条款,即“经全国或全省统考取得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经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拟招调人员,如系农业户口,可同时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子女16周岁以下(或16~18周岁且为在校中学生的)且与拟招调人员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可同时办理‘农转非’及随迁手续”。

随着宝安、龙岗两区的城市化进程,对于两区居民招调入户特区内,新《规定》取消了原有的“属农村户籍的,还应符合国家‘农转非’政策”这一项要求。

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可免技能鉴定或测试

根据《规定》,属于审批下达计划指标范围的拟招调人员,应当通过中级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或者技能水平测试合格后方可招调,但对一些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不要求参加。关于免试条件,新《规定》将原《规定》中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修改为“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即只要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就可以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者技能水平测试。

招调已在我市工作的人员,可放宽年龄限制。《规定》修改了其中的计算方法,把“将其在我市依法办理劳务用工手续的累积年限从实际年龄中扣除”修改为“将其在我市办理劳务工手续且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累计年限从实际年龄中扣除”,保留了“招调时的年龄不得超过48周岁”的规定。

文章录入:lincoln    责任编辑:linco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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