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劳动网 >> 法规政策 >> 劳动新闻 >> 正文

 

文章搜索:

 

 

到了退休年龄而合同未到期,要求继续工作被拒,怎么办?
到了退休年龄而合同未到期,要求继续工作被拒,怎么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7-28 3:00:45

 

    刘某满60岁后,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但是,考虑到退休后待遇不如在职好,刘某表示不同意退休,理由是其与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但单位拒绝了刘某的要求。刘某该怎么办?

    该单位的做法是正确的,刘某应当提前结束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当事人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为开始于16岁,终止于60岁(女性55岁)。劳动者一旦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即丧失了就业的权利,他应该退出劳动岗位,享受相应的福利保障待遇。所以,刘某满60岁时,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他办理退休手续的做法是正确的。刘某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随着李某的退休应依法归于终止。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深圳劳动网 www.sz51.cn

 
文章录入:lincoln    责任编辑:lincol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热门专题
  • 热门文章
  • 推荐文章
  • 相关文章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在线投稿 | 版权申明 |

      本站所有文章均由会员原创或在互联网上搜集共同更新,请勿抄袭或做其他商业用途,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Copyright © www.sz51.cn 深圳劳动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02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