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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产期内被单位列入减员范围,怎么办?
女职工在产期内被单位列入减员范围,怎么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7-28 2:55:40

 

    周某所在单位最近决定,为裁减人员,从公平起见,对于所有现在未在单位上班的职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均列入减员范围,毫无例外。周某生完孩子刚刚一个月,因休产假而没有上班,也被列入了减员范围。周某该怎么办?

    周某所在单位将处于产期及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周某列入减员范围的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劳动法关于保护女职工特殊权利的规定。

    劳动法为产期及哺乳期女职工作了特殊保护的专门规定。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其所在单位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假期。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对在产期及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以女职工休产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期满。

    因此,周某如经与单位交涉没有结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单位的决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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