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资被未经委托的他人代领,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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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7-28 2:4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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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是某厂职工,曾欠同事赵某500元人民币一直未还。有一次,赵某领工资时发现任某的当月工资未领,遂要求代领其本月工资,财务人员认为此事须经领导批准方可。赵某向厂长诉说缘由,厂长不假思索就签字同意。赵某代领了任某当月630元工资后将其余130元委托厂长转交。事后任某认为工厂擅自同意由未经其委托的人代领工资,侵犯了其正当的工资权,工厂应负责追回其当月的工资。厂长认为,任某拖欠他人债务不还,工厂有义务协助债权人行使其正当权利,该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任某该怎么办?
该厂长的作法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工资是劳动者在付出正常劳动后所得到的回报,其使用权属于劳动者本人,未经该劳动者本人许可或者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其工资使用权。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赵某未经任某的委托,两人也并非亲属关系,因此赵某代领任某的工资不具有法定条件,其代领工资的行为是非法的。用人单位实际上并未全额支付任某当月工资,属于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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