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些观众就工资问题给栏目写信或打电话,反映单位在支付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时,有的是按每月的基本工资,有的是按每月的固定工资,而没有按照他们每月的实际工资收入。那么,在经济补偿金中到底要按照哪个工资标准执行呢?
案例:张凡最近比较烦。几天前,单位通知他下个月要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在谈到相关的经济补偿金时,单位又提出只按他每月的固定工资支付他经济补偿金。
杨凡的月收入平均能拿到1200块钱左右(算上奖金、加班费)。要是只按固定工资算,他一个月只有几百块钱。杨凡觉得法律规定按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得按他每个月领到的钱算,而不能只按固定工资算。
张凡和单位各持己见,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于是只好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问题。
律师:这个案子是一起涉及到工资标准的争议。现在职工从企业得到的收入,名目比较多。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补贴等等。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首先明确和统一工资这个概念。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规定:《劳动法》中所指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所以说,本案中这个企业在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时,只按固定工资支付,是错误的。
提 示: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53条第一款规定:《劳动法》中所指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经过仲裁庭的调解,张凡按照自己每月的实际工资标准得到了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