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企业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而档案调转关系还没办理完,在这段时间里应该怎样缴纳社会保险呢?
今年5月,王先生应聘到某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但由于种种原因,他的档案关系一直存在原单位,没有转入公司人力资源部。
上个月,王先生发现公司一直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当时人事经理给他的答复是因为王先生的档案没在公司,双方还没有正式的劳动关系,所以没有给他缴纳。
王先生回到原单位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但由于原单位正在忙于招聘新员工,王先生的事情也被耽误下来。
他的档案虽然没转过来,但他的合同已经签了,是不是合同签了以后就应该续缴各种保险呢?原单位给他办档案调转有没有一个时间限制呢?是不是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办完呢?因为他总请假办档案关系,太耽误工作了。
律师: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建立劳动关系以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应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是双方的义务。档案关系不在本单位,双方就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说法,是错误的。企业招用员工后,应该将其档案关系调入本单位,或将其存放在经劳动保障部门授权的有存档业务的职介中心。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员工调走的一个月内办理档案调转关系。
提示:《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