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续工作10年以上,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被拒,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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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7-28 2:3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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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了12年,现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王某要求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单位只同意续订3年。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单位在合同到期时通知王某,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王某不服,他该怎么办?
王某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他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且双方都有续延合同的意愿,此时,劳动者提出了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要求,那么,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情愿,都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是要注意,必须正确理解这一条款的含义。并不是说,只要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单位就必须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实际上,若用人单位不愿续延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多长时间,用人单位都可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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