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劳动网 >> 法规政策 >> 劳动新闻 >> 正文

 

文章搜索:

 

 

订立合同时被要求交保证金,怎么办?
订立合同时被要求交保证金,怎么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7-28 2:32:52

 

    王某被某企业聘用为3年制合同工,但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企业要求王某交纳1000元保证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在3年内如果张某无故离开企业,或发生其他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则保证金将被企业没收。如果不交,则将不被聘用。王某该怎么办?

    该企业要求劳动者交纳保证金作为订立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这一做法是错误的,违背了劳动法有关规定。王某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该企业收取保证金的情况,请有关部门予以制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应由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而有关交纳保证金的条款显然是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签订的,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从其订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深圳劳动网 www.sz51.cn

 
文章录入:lincoln    责任编辑:lincol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热门专题
  • 热门文章
  • 推荐文章
  • 相关文章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在线投稿 | 版权申明 |

      本站所有文章均由会员原创或在互联网上搜集共同更新,请勿抄袭或做其他商业用途,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Copyright © www.sz51.cn 深圳劳动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02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