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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劳动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保证明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我市2004年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分

1.社会化鉴定工种(见附件1)

2.物流师模块化考核工种(附件2)

3.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及高级技师模块化考核工种(见附件3)

4.企业特有鉴定工种(见附件4)

5.深圳市计算机类鉴定工种(见附件5)

6.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工种(见附件6)

7.全国(省)统一鉴定工种(见附件7

二、考期安排

(一)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理论、实操考安排为:

  

报名时间

考核日期

考核层次

第一批

03年12月26日止

1月10日-11日

初、中、高、模块化

第二批

1月26日--2月27日

3月13日-14日

初、中、高、模块化

第三批

3月29日--4月30日

5月15日-16日

初、中、高、技师、模块化

第四批

6月1日--7月2日

7月17日-18日

初、中、高、模块化

第五批

8月2日-8月22日

9月4日-5日

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模块化

第六批

9月20日-10月8日

10月23日-24日

初、中、高、模块化

第七批

10月25日-11月12日

11月27日-28日

初、中、高、模块化

注:1.节假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2.各工种的具体考核时间与附件不同的,以附件规定为准。

 

(二)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技师、高级技师论文答辩安排为:

 

技师、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考期安排

  

报名时间

答辩日期

考核层次

第一批

3月29日--4月30日

7月31日-8月1日

技师

第二批

8月2日-8月22日

12月4日-5日

技师、高级技师

注:1、节假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2、论文答辩者必须是有效理论和实操成绩考核合格者,不报名者不予参加论文答辩。

 

(三)工种分类中第五、六类工种考期安排为:

批次

报名时间

考核日期

考核层次

每月第1批

每月1日至7日

每月10日

初、中、高

每月第2批

每月11日-17日

每月20日

初、中、高

注:节假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四)全国(省)统一鉴定工种安排按其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其它

市、区鉴定所、培训中心、企业内部组织的培训,应根据2004年考期安排表编排教学计划,以便安排考试。

特此通知。

 

附件:1.社会化鉴定工种目录

2.物流师模块化考核工种目录

3.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高级技师模块化考核工种目录

4.企业特有鉴定工种目录

5.深圳市计算机类鉴定工种目录

6.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工种目录

7.全国(省)统一鉴定工种目录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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