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许多企业询问2004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简称《工资手册》)如何办理?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资手册》已于2003年6月取消。
2003年6月11日,我局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取消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2003)81号],已经明确取消办理《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二、《工资手册》取消后,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如何核定?
市属国有企业仍按《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95〕8号)的规定,按“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下简称“两个低于”)的原则确定工资总额。劳动部门核定授权经营集团公司和市属一级企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基数,企业根据核定的基数,按照“两个低于”原则自主确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授权经营集团公司和市属一级企业将劳动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分解到所属企业,并对所属企业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三、《工资手册》取消后,非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如何确定?
非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由其产权部门负责确定。确定时应参考深圳市公布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遵循“两个低于”原则。
四、《工资手册》取消后,非国有企业的工资如何确定?
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与工资水平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状况及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企业可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与员工签订工资协议。
上述所提《关于取消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2003)81号],可在本网站“工资福利”中查阅。
工资福利处(欠保办)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