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
|
|
|
|
|
|
精选案例 |
|
|
|
|
|
|
|
|
| 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问题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2-10 |
|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表明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其勤工助学期间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 |
| 文章录入:lincoln 责任编辑:lincoln |
|
上一篇文章: 当老板“逼”你辞职怎么办
下一篇文章: 这样的劳动争议,仲裁中谁来举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