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劳动网 >> 文章中心 >> 劳动权益 >> 女工保护 >> 文章正文
 
   服务内容
* 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 担任企业劳动法律顾问和人力资源管理顾问
*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 代拟、审核劳动合同、企业规章等企业法律文书;
* 起草仲裁申诉书、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
* 出具劳动专业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
* 受托处理与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务。
站内搜索

文章 下载 图片
   精选案例
【字体:
为什么要给予女职工以特殊的劳动保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2-10
所谓妇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的身体结构、生理机能以及特殊的时期在劳动方面的特殊权益给予保护。
  
   根据《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法律的这些规定对保障妇女的就业权利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妇女自身的特点及特殊的任务,法律仅有平等保护是不足以保护妇女权利的,过份地强调男女劳动的平等,会伤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因此法律在保护平等劳动权的同时,还应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
  
  1妇女的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的特点,决定了妇女在劳动方面必须给予特殊保护。从生理构造上来说,妇女无论是肌肉力量、能量消耗、肺活量、血红蛋白含量等均低于男性,难以承受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因而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高强度的劳动给女职工。
  
  2妇女一生所须经历的特殊时期,使她们的生理机能、心理承受力都会发生变化,需要在特殊时期予以特殊的保护。妇女一生要经历经期、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等不同时期,其身体状况、身体各系统的负荷在增加、免疫机能下降,如果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的劳动,则会对其身心造成严重损害。
  
  3妇女担负着养育子女的重任。妇女的身心健康尤其是孕期和哺乳期将直接对下一代产生影响。因此法律要求对妇女尤其是孕产期的妇女给予特殊的保护。
文章录入:lincoln    责任编辑:lincol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版权所有 copyright© 1999-2007 深圳劳动网
    粤ICP备05002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