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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婚待孕的女职工可享受哪些孕前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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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2-10 |
已婚待孕的女职工可获得孕前保健,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主要有下列方面: 1已婚待孕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锡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 2患有放射线性疾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急性中毒史及其他有碍于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不宜妊娠。 3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职工,应暂行调离有可能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
| 文章录入:lincoln 责任编辑:linco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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