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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1-17 9:36:05

 
(劳社厅发〔200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职业编码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2—02一13—05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2    2—02—13—06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3    2—13—07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4    2—34—08    企业培训师
  5    2—02—34—09  项目管理师
  6    2—02—34一10  企业信息管理师
  7    2—10—07—06  室内装饰设计员
  8    4—01一02—03  服装模特
  9    4—03—03—02  茶艺师
  10    4—04—02—04  插花员
  11    4—07—07—01  洗衣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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