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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合法讨工钱?
怎样合法讨工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法治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7-26 10:27:10

 
法律专家解疑难
      
    
      辛苦了一年的血汗钱在无故遭遇克扣和拖欠时,许多农民工把苦水往肚里咽,一些人则采取极端方式讨还。其实,只要运用好法律武器,不仅可以讨回劳动应得,还能得到相应补偿金和赔偿。究竟怎样合法讨工钱?法律专家、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贾俊玲教授作出详细解答。
    
    民工享有同等法律保障
      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到劳动者工资权益保护的就有七八个,农民工和我国其他一切劳动者一样,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益。此外,一些地方政府还出台了有关外来劳务工管理的专门规定,像大连市外来劳务工管理条例中规定,外来劳务工的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在职职工工资水平。浙江省的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要求即使工程没有结清,总承包方和发包方也要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深圳市的欠薪保障条例,要求每个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交纳基金,统一放在市劳动局管理,发生老板逃跑等拖欠工资行为时,先用这笔基金支付工人工资等。这些都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工资权益。
    
    拖欠工资要补偿
      农民工在遇到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时,不仅可以理直气壮地要回劳动应得,还可要求补偿。《劳动法》规定,用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用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等形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
    
      补偿金额是多少呢?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要求,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部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还可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
    
    讨回工钱有“法”可循
      贾俊玲教授提醒农民工要对照有关法规,确定用人单位付给自己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扣减工资及缓发延发工资的情况是否属于无故克扣和拖欠等。
    
      认定后,在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可以提交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三方组成的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她强调说,按照规定,有关劳动的争议必须要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只有对裁决不服的,才能提起诉讼。只要提起诉讼,不管拖欠的工资是多少,哪怕只有几百块钱,法院也应当受理。另外,不用担心没钱打官司,进入了司法程序后,可以申请司法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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