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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调工的办事程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龙岗劳动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0-29
一、市外工人调动办理程序
  1、 区劳动局计调工资科根据有关用工单位资料制作用工单位的相应报盘系统;
  2、 用工单位到劳动局领取招调工报盘系统、并将系统安装在单位电脑内;
  3、 用工单位将申报人员资料、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员工基本情况等资料如实输入电脑;
  4、 用工单位根据录入申报资料、打印出审批表、经有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意见后与制作的上报软盘一同送到劳动局。
  5、 区劳动局计调科对审批表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申报人员资料从上报软盘中转入劳动局招调工电脑系统内。
  6、 对转入劳动局招调工电脑系统的市外拟调工人员,将在招调工电脑查询系统中公榜并可由用人单位打印。
  7、 安排拟调人员参加市劳动局统一组织的调工考试、符合免考条件的呈送市劳动局申报免考。
  8、 审查免考表、考试成绩表及综合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并将主要资料扫描进电脑系统。
  9、 拟调人员提供下列资料到劳动局审查:
  A:商调函(一式三份);
  B:商调表(一式三份);
  C:计划生育证明。
  1、 未婚证(区计划生育部门验证);
  2、 已婚(原单位计划生育证明及区计划生育部门检验证明);
  D、已婚单调附"商调工人配偶情况调查表"(原件)、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E、工作鉴定(由原单位作鉴定,调入单位负责审查其政法表现并加具意见);
  F、体验证明(区人民医院验证);
  G、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审原件、留复印件);
  H、毕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10、 以上材料审查合格后,由劳动局发商调函(调档函)。
  11、 档案审查合格后由劳动局发工作调动通知(调令)。
  12、 拟调人员凭原单位工作调动介绍信到劳动局报到、由劳动局开具介绍信,凭工作介绍信调入单位报到。
  二、 市外夫妻分居的调动办理程序
  1、 区劳动局计调工资科根据有关用工单位资料制作用工单位的相应报盘系统;
  2、 用工单位到劳动局领取招调工报盘系统,并将系统安装在单位电脑内;
  3、 用工单位将申报人员资料、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员工基本情况资料如实输入电脑;
  4、 用工单位根据录入的申报人员资料,打印出审批表、经有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意见后与制作上报软盘一同送到劳动局。
  5、 区劳动局计调科对审批表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资料从上报软盘中转入劳动局招调工电脑系统内;
  6、 对转入劳动局招调工电脑系统的夫妻分居调动人员,由电脑自动排分并在查询系统中公布并可按用人单位进行打印;
  7、 劳动局根据排分名次确定拟调夫妻分居人员,并在招调工电脑查询系统中公布及可按单位打印; 8、 拟调人员提供下列材料到劳动局审查:
  A、 商调函(一式三份);
  B、 商调表(一式三份);
  C、 计划生育证明(区计划生育部门验证);
  D、 工作鉴定(由原单位作鉴定,调入单位负责审查其政治表现并加意见);
  E、 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F、 体检证明(本区人民医院验证);
  G、 已调入一方工作介绍信、户口薄(审原件、留复印件);
  H、 毕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I、 夫妻双方同一单位,需出具工作岗位安排证明。
  J、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审原件、留复印件)。
  9、 以上材料审查合格后,由劳动局发商调函(调档函)
  10、 档案审查合格后,由劳动局发工作调动通知(调令)。
  11、 申报人员凭原单位工作调动介绍信到劳动局报到,由劳动局开具工作介绍信,凭工作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 。
  三、 市外商品粮招工办理程序:
  1、 区劳动局计调工资科根据有关用工单位资料制作,用工单位相应的报盘系统;
  2、 用工单位到劳动局领取招调工报盘系统,并将系统安装在单位电脑内;
  3、 用工单位将申报人员资料、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员工基本情况等资料如实输入电脑;
  4、 用工单位根据录入的申报人员资料,打印出审批表,经有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意见后与制作的上报软盘一同送到劳动局;
  5、 区劳动局计调工资科对审批表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资料从上报软盘中转入劳动局招调工电脑系统内;
  6、 对转入劳动局招调工电脑系统的市外招工人员,将在招调工电脑查询系统中公榜并可按单位打印。
  7、 参加市统一组织的招工考试,符合免考条件的送市劳动局申报免考;
  8、 审查免考表,考试成绩表及综合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并将符合条件人员的资料输入电脑;
  9、 拟招人员提供下列材料到劳动局审查:
  A、户口薄、粮薄(审原件、留复印件);
  B、毕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C、失业证(待业证原件);
  D、体检表(区人民医院检查);
  E、招工呈批表;
  F、未婚证(区计划生育部门验证);
  G、调入人员情况登记表;
  10、 以材料审查合格后,由劳动局发招工通知书;
  11、 办理人员凭招工通知书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有关招工手续,并凭招工证明到劳动局报到;
  12、 由劳动局开具工作介绍信,凭工作介绍信到招工单位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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