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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申请从市外招调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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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龙岗劳动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0-29 |
审批对象:用人单位 审批内容:用人单位申请从市外招调工人 审批条件: 1、在我区工商部门注册并在我局立户的企业 2、区、镇机关事业单位; 3、符合市、区当年下达的招调工文件规定。 审批程序:计划调配工资科受理申请、审核、申报材料,并由工作人员根据申报材料,按市政府下达的招调工计划指标和岗位需求及有关条件公开审核,择优录用,对符合招调条件进入的人员,分类别、工种进行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程序办理招调工手续。 审批时限:按市政府当年下达指标计划时间执行 审批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监管措施: 1、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2、对于申报的证明材料认真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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