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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从市外招调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龙岗劳动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0-29
 审批对象:用人单位
  审批内容:用人单位申请从市外招调工人
  审批条件:
  1、在我区工商部门注册并在我局立户的企业
  2、区、镇机关事业单位;
  3、符合市、区当年下达的招调工文件规定。
  审批程序:计划调配工资科受理申请、审核、申报材料,并由工作人员根据申报材料,按市政府下达的招调工计划指标和岗位需求及有关条件公开审核,择优录用,对符合招调条件进入的人员,分类别、工种进行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程序办理招调工手续。
  审批时限:按市政府当年下达指标计划时间执行
  审批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监管措施:
  1、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2、对于申报的证明材料认真核查。
文章录入:lincol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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