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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用劳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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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龙岗劳动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0-29 |
审批内容:招工简章及招聘广告 审核对象:招用劳务工的单位 审批条件: 1、在本地无法招足而用人单位急需招用; 2、用人单位申报计划符合实际情况; 3、用人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无法招到或招足所需人员; 4、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条件和相应的生活条件。 审批程序: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本单位资质的法律文书、招工简章,说明招工理由、招工人数和招工地区,经审核符合招用劳务工条件的给予批准。 审批时限:15天内 审批依据: 1、《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58号)第五、六、八条; 2、《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第十四条 监管措施:向社会公开该审批事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接受社会监督。 |
| 文章录入:lincol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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