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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伤亡事故批复结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龙岗劳动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0-29
审批对象:发生死亡、重伤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报送的《深圳市龙岗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简称《报告书》)
  审批内容:审查《报告书》对事故原因的分析结论,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对违章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批条件:《报告书》内容属实,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划分符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合理
  审批程序:
  1、事故单位发生事故后及时报告,劳动部门组织调查;
  2、事故单位填写《深圳市龙岗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连同相关证据资料报送区劳动局;
  3、区劳动局收到报告书后,向报告单位发文批复。
  4、事故单位将劳动部门批复文件在全厂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宣读,视为结案。
  审批时限:三个月内
  审批依据: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劳动部[1991]233号文)第五条。
  监管措施:实行会审制度,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
文章录入:lincol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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